濟南“人才新政30條”第二批12項配套實施細則出臺

2018-03-27 08:58:00 來源: 舜網-濟南時報 作者: 趙云龍

  近日,濟南“人才新政30條”第二批12個配套實施細則出臺,內容涉及高層次人才引進、柔性引才、引進人才落戶、醫(yī)療保健服務等方面。其中,濟南出臺了《濟南市鼓勵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實施細則》,首次提出對“推薦高層次人才來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中起直接、關鍵作用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實行獎金獎勵。

  配套實施細則有12項

  據了解,此次為“人才新政30條”配套的12項實施細則包括,“引進高層次人才隨遷配偶安置”、“高層次人才醫(yī)療保健待遇”、“博士后資助發(fā)放”、“院士(專家)服務基層工作站設站申辦”、“以招商項目為載體打包引進領軍人才和團隊”、“招才引智專項出訪計劃”等。其中,“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人才最高獎一次性給予60萬元”、“高層次人才憑醫(yī)療保健證,在定點醫(yī)院就診可享受門急診、住院、出診、專家會診等專人引領、全程陪同的綠色通道服務”等具體舉措在我市是首次提出。

  為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引才工作,我市日前出臺了《濟南市鼓勵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實施細則》,首次提出對“推薦高層次人才來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中起直接、關鍵作用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實行獎金獎勵。

  上述實施細則規(guī)定,社會力量獎勵對象主要是在推薦高層次人才來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中起直接、關鍵作用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其中,中介機構是指具有從事人才事務合法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社會組織是指經我市相關部門認可的海內外人才聯誼組織、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協會等;個人是指在引進高層次人才中起直接關鍵作用的自然人。而為了避免“近水樓臺先得月”,保證申報獎勵的公平、公正,在規(guī)定“個人”范圍時,特別排除“我市各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從事組織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員以及人才引進單位或投資方的員工。”

  申請獎勵的社會力量還須具備仨條件

  此外,申請獎勵的社會力量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中介機構必須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引進人才(團隊)書面協議,并就引進人才進行過事先備案;2、引進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全職來濟南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來濟時間不超過2年,并符合《濟南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試行)》的A、B、C、D類人才。全職來濟工作的人才(團隊)須與我市企事業(yè)單位簽訂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勞動)合同,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3、來濟創(chuàng)業(yè)的人才(團隊)須在濟注冊企業(yè)并正常運營。

  截至去年,全市人才資源總量達到150萬,雖然聚才總量初具規(guī)模,但人才隊伍中,高層次人才的缺口仍然較大,特別是亟待引進一批具有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的中青年高層次人才。為此,對引才“紅娘”施行獎勵,不僅能吸引非政府組織參與高層次人才引進,還進一步激發(fā)了我市引才融智活力。而此次對“紅娘”的獎勵,我市也可謂是不惜重金。

  上述實施細則規(guī)定,對成功引進A、B、C、D類人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由市、縣區(qū)兩級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市級所需經費從市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列支。除了物質獎勵外,還要對獲獎勵的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公布為“濟南市引進人才工作示范機構”。推薦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獲得多個獎項或入選多個人才工程的,獎勵資金按最高獎勵額度發(fā)放,不重復獎勵;同一名引進人才,對機構和個人不重復獎勵。

初審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王樂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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